王先生的母親張某
撿回一個漂亮女嬰
(相關資料圖)
交給了兒子兒媳撫養(yǎng)
后來孩子要上戶口
當?shù)嘏沙鏊窬l(fā)現(xiàn)
孩子不是二人所生
由此牽出一樁遺棄案
……
“孩子是撿來的,沒有出生證明”
2017年8月的一天
王先生的母親張某
在路上發(fā)現(xiàn)有個快遞公司的紙箱子
里面放著一個被粉紅色被子包裹的孩子
張某怕出現(xiàn)意外
就抱著孩子在原地等到天黑
可孩子的父母卻沒有出現(xiàn)
于是她把孩子抱回了家
交給兒子兒媳撫養(yǎng)
取名小石榴(化名)
4年后
小石榴到了上學的年紀
因上學需提供孩子戶籍等證明材料
夫妻二人便領著小石榴到派出所上戶口
當戶籍民警要求提供孩子出生證明時
二人稱
孩子是撿來的,沒有出生證明
戶籍民警立刻將該線索轉交給刑警隊
采集了孩子的DNA入庫比對
進行刑事立案
并邀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
DNA數(shù)據(jù)比對結果顯示
小石榴的親生父親是四川籍的爾某
2020年
爾某曾因涉嫌遺棄罪
被浙江省嵊州市公安局上網(wǎng)追逃
檢察官建議對小石榴遺棄案展開調(diào)查
抓捕犯罪嫌疑人
男子重男輕女
瞞著妻子遺棄3個女兒
爾某與補某婚后去外地打工
2015年,大女兒出生
交由老家的父母撫養(yǎng)
2017年
補某在山東莘縣生下二女兒(小石榴)
由于重男輕女
爾某瞞著補某將小石榴遺棄在村頭路邊
然后兩人輾轉到浙江打工
2020年
補某在浙江生下三女兒
爾某再次瞞著補某將孩子扔在一個橋下
但由于孩子被人發(fā)現(xiàn)
且拍了視頻發(fā)到網(wǎng)上
當?shù)蒯t(yī)院的一個護士認出了孩子系其接生
通過出生記錄找到了生母補某的住院信息
爾某到案后將孩子領回
因此嵊州市公安局作出撤案處理
2021年10月
爾某被莘縣公安局抓獲歸案
2022年4月
莘縣公安局以爾某涉嫌遺棄罪
移送莘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辦案檢察官在審查卷宗材料時發(fā)現(xiàn)
補某稱自己
一共生過四個女兒
目前在老家的只有大女兒
2017年8月和2019年1月
她在山東生下的兩個女兒
爾某都說送人了
在浙江生下的這個女兒
爾某也說送人了
經(jīng)查
爾某遺棄孩子時
補某都在住院
因為剛經(jīng)歷生產(chǎn)狀態(tài)極度虛弱
沒有可能共同實施遺棄行為
也沒有證據(jù)證明二人事前是共謀
但是
對于爾某將孩子“送人”的行為
補某是默認的
也沒有主動要求尋找孩子
經(jīng)再次訊問爾某
偵查人員得知
當年嵊州市公安局把孩子交還給爾某后
他再次將孩子“送”給別人撫養(yǎng)
而且拒不交代對方是誰
目前孩子下落不明
在山東菏澤一個縣城醫(yī)院
民警找到2019年1月補某生孩子的記錄
在證據(jù)面前
爾某也承認了自己遺棄罪的犯罪事實
但是
爾某對于遺棄孩子的地點說不清楚
也沒有報案記錄
這個孩子同樣下落不明
經(jīng)莘縣檢察院提起公訴
2022年12月
法院以遺棄罪判處爾某有期徒刑七個月
小石榴終于有了好歸宿
爾某受到了懲罰,案子宣判了
但事情卻并未結束
還有兩個孩子下落不明
小石榴何去何從也還未落定
2022年5月
莘縣檢察院召開不公開聽證會
經(jīng)討論
大家建議撤銷爾某、補某
對孩子的監(jiān)護權
一致認為按照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
孩子更適宜在養(yǎng)父母的家中生活
2022年6月
莘縣檢察院結合聽證會意見
書面建議縣民政局提起撤銷監(jiān)護權訴訟
2023年5月
法院作出判決
撤銷爾某、補某對小石榴的監(jiān)護資格
判決生效后
莘縣檢察院幫王先生
依法爭取到了小石榴的監(jiān)護權
案件雖已辦結,但檢察官的腳步并沒有停歇。辦案中,莘縣檢察院對小石榴的成長環(huán)境委托專家進行評估,利用該院2022年3月與縣婦聯(lián)等部門簽訂的家庭教育指導聯(lián)動機制,邀請專業(yè)的家庭教育指導師對王先生和李女士進行家庭教育指導,并不定期跟蹤回訪成效;并以本案辦理為契機,與縣法院、縣民政局就撤銷監(jiān)護權訴訟中線索移送、支持起訴流程、監(jiān)督職能部門后續(xù)履職等,建立了規(guī)范化協(xié)同辦理機制。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
作者:盧金增 王楊楊
整理:徐晴子 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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