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損壞的責任在合同簽訂后由誰承擔
合同簽訂后房屋毀損的風險的承擔主體一般是實際持有人。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使用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使用后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書面交房通知無正當理由拒收的,風險自書面通知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房屋嚴重質量問題拒收的,由出賣人承擔。
二、房屋糾紛解決方案有哪些
【資料圖】
房屋糾紛解決方案有:
1.協商解決。
2.調解解決。調解,是指購房糾紛的買賣雙方,在不能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時,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在房地產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或其他組織部門的主持下,通過說服教育,促使雙方當事人根據有關商品房銷售的法規(guī)和政策的規(guī)定,相互諒解,達成和解協議,使購房糾紛及時得到解決的一種方式。
3.仲裁解決。仲裁又稱公斷,是指買賣雙方在爭議發(fā)生之前或爭議發(fā)生后達成協議,自愿將爭議交給仲裁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地方性行政規(guī)章、規(guī)定做出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的裁決。
4.行政解決。購房糾紛的行政解決,是指經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機關等部門調解無效或達成協議后,當事人又反悔的糾紛,或者是購房糾紛當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門投訴,由該行政管理部門對其糾紛進行處理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5.訴訟解決。購房糾紛的訴訟解決,是人民法院在糾紛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共同參加下,解決購房糾紛的一種方式。
三、房屋糾紛的起訴期限是多久
房屋糾紛的起訴期限是三年。
找法網提醒您,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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