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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睹穹ǖ洹返谝磺Я懔龡l: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因此,婚后買房只要雙方對房屋沒有另行約定,雖然只寫男方的名字,該房屋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后原則上平均分配。《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睹穹ǖ洹返谝磺Я懔龡l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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