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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2023年普通高考考生成績25日發(fā)布,考生獲得高考成績后,如對本人某科成績有疑問,可在6月26日17:00時前攜帶準(zhǔn)考證到所在學(xué)?;驁竺c(diǎn)提出復(fù)查分?jǐn)?shù)的書面申請。
來源:深圳特區(q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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