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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泉州豐澤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超千萬元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件。
根據(jù)公訴機關(guān)的指控,被告人陳某2020年成立了某公司,在未經(jīng)國家有關(guān)部門批準的情況下,以某APP上投資公司金礦項目的名義,通過招商會、口口相傳的方式向社會公開宣傳,承諾每月按3%至10%不等的收益率支付收益,且投資款可由投資人隨時收回。陳某先后向莊某等17人非法吸收存款1600余萬元,造成損失共計1300余萬元。
鑒于被告人陳某自愿認罪認罰,豐澤法院當庭作出了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并責令被告人陳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退賠各投資人的損失。
法官提醒:切莫相信高回報投資
近些年來,形式、花樣不斷翻新的非法集資案件時有發(fā)生,眾多群眾上當受騙,非法集資罪不僅擾亂金融管理秩序,更嚴重侵害了集資參與人的權(quán)益。
豐澤區(qū)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二級法官 陳明耀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最高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廣大群眾也應(yīng)清楚認識到想“躺賺”需警惕,那些以高額回報、快速理財?shù)葹猷孱^的投資項目,背后一定是陷阱;
通過網(wǎng)絡(luò)投資時,務(wù)必認真審查對方資質(zhì),如不慎被騙,要報警求助,及時止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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