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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北京住建委就《關于加強已購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公開征求意見。
觀點新媒體了解到,《通知》提出,已購共有產權住房家庭取得不動產權證未滿5年的,不允許轉讓房屋產權份額。購房家庭因家庭成員患大病導致家庭生活困難確需轉讓房屋產權份額的,產權人向區(qū)住房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區(qū)住房行政管理部門審核確認后,由共同簽約的代持機構回購。已購共有產權住房家庭取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的,可按市場價格轉讓所購房屋產權份額。
另外,還提到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存在違規(guī)出租等違規(guī)行為且拒不改正的,暫停辦理回購和上市手續(xù);解除共有產權住房購房合同或已按第二條完成房屋回購的購房家庭,如再次申請共有產權住房的,按照屆時規(guī)定申請,解除購房合同的或完成回購的共有產權住房不計入購房記錄。
據(jù)悉,已購共有產權住房是指購房家庭經過市、區(qū)共有產權住房購房資格審核(包括通過申請式退租安置獲得的),簽訂購房合同或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共有產權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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