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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ST陽光城及公司董事長林騰蛟收福建證監(jiān)局警示函。
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對濟南興鐵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向平潭興祁禾企業(yè)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提供2.95億元借款事項作出差額補足擔(dān)保承諾。該筆擔(dān)保未經(jīng)ST陽光城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也未履行臨時信息披露義務(wù),公司遲至4月29日才在2022年年度報告中披露。
ST陽光城于2021年7月21日對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州俊德輝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提供的2.5億元股權(quán)投資款及收益作出差額補足擔(dān)保承諾。該筆擔(dān)保均未經(jīng)ST陽光城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也未履行臨時信息披露義務(wù),公司遲至4月29日才在2022年年度報告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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