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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犯包括哪兩類共同犯罪人?
第一,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次要實行犯。這類共同犯罪人雖然直接實施了具體犯罪構(gòu)成客觀要件的行為,但是在整個犯罪活動過程中較之主犯所起的作用要小,主要表現(xiàn)在:
本人不主動發(fā)起犯意,在共同犯罪行為實施過程中積極性不高,行為強度不大,對造成犯罪結(jié)果所起的作用不大或根本未對犯罪結(jié)果有任何作用,等等。
第二,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據(jù)分工分類法,這類犯罪分子實為幫助犯。這類共同犯罪人不直接實施具體犯罪構(gòu)成客觀要件的行為,而只是為共同犯罪的實施準備工具、創(chuàng)造條件,
包括犯罪行為實施之前的幫助行為和犯罪行為實施時的幫助行為。通常表現(xiàn)為準備或提供犯罪工具,排除犯罪障礙,指示犯罪地點和犯罪對象,打探和傳遞有利于犯罪實施和完成的信息,
在犯罪實施過程中把門望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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