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資網(wǎng)重慶訊 2023年防范非法集資宣傳月,大都會人壽重慶分公司積極踐行宣傳責任,提升社會公眾防范非法集資的意識和能力,厚植全民防非、主動拒非的良好社會氛圍。
案例回顧:
(相關資料圖)
昆明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總裁)單某與主管人員郭某、王某經商議策劃,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guī)定,以稀有金屬買賣融資融貨為名推行“委托受托”業(yè)務,向社會公開宣傳,承諾給付固定回報,誘使社會公眾投資,變相吸收巨額公眾存款。其它3家公司及個人明知該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而幫助其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該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678億余元,涉及集資參與人13萬余人,造成338億余元無法償還。
法院認為,被告單位昆明某公司等4家公司、被告人單某等21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guī)定,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據(jù)此,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昆明某公司罰金人民幣十億元,分別判處參與的其它3家被告單位罰金人民幣五億元、五千萬元和五百萬元;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職務侵占罪判處單某有期徒刑十八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五千萬元,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對其他被告人分別依法追究相應刑事責任。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依法處置,按比例發(fā)還集資參與人;違法所得繼續(xù)予以追繳,不足部分責令繼續(xù)退賠,并按同等原則發(fā)還集資參與人。
本案是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實施非法集資犯罪的典型案例。本案中,作為合法設立的被告單位昆明某公司,以“稀有金屬買賣融資融貨”為名,推行“委托交割受托申報”“受托委托”業(yè)務,將其打造為類金融交易所機構,伙同部分金屬生產、銷售實體企業(yè)在交易平臺上制造虛假資金需求、營造交易火爆假象,借助大型網(wǎng)絡媒介、電視電話、經濟學者咨詢會、戶外廣告,甚至在銀行柜臺展示等途徑,包裝成收益與金屬漲跌無關、資金隨進隨出的類金融理財產品,誘使社會公眾投資,形成大量資金沉淀,并控制、分配沉淀資金,實現(xiàn)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目的,其行為符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構成要件,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該案涉案金額特別巨大、集資參與人眾多、犯罪地遍布各地,且大部分集資金額均未追回。”此案發(fā)生的原因,在于部分投資人危機意識不強,容易被不法分子虛構的高息回報所誘惑。即便有所認識,又存在僥幸心理,認為自己不會是最后的接盤人,或者極度自信,有撈一把就跑的心理。
沒有誰一開始就會說“我們就是搞非法集資,來投資我吧,一定會爆雷讓你血本無歸那種哦!”非法集資往往都披著“小馬甲”,但都有以下的特征:
1、承諾高額回報
不法分子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人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xiàn)承諾本息,待集資達到一定規(guī)模后,便秘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人遭受經濟損失。
2、編造虛假項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過注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yè),打著響應國家產業(yè)政策、開展創(chuàng)業(yè)創(chuàng)新等幌子,編造各種虛假項目,有的甚至組織免費旅游、考察等,騙取社會公眾信任。
3、以虛假宣傳造勢
不法分子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聘請明星代言、名人站臺,在各大廣播電視、網(wǎng)絡等媒體發(fā)布廣告、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雇人廣為散發(fā)宣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制造虛假聲勢。
4、利用親情誘導
有些類傳銷非法集資的參與人,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yè)績,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系,編造自己獲得高額回報的謊言,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使參與人員迅速蔓延,集資規(guī)模不斷擴大。
犯罪分子往往會抓住群眾急于投資理財?shù)男膽B(tài),使他們掉入非法集資或詐騙犯罪的陷阱。如果您或身邊的親戚朋友抱有這些心態(tài)進行投資,那就要多加注意了。
據(jù)了解,大都會人壽重慶分公司始終堅持“以客戶為中心”,實時關注消費者保險風險預警,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全力維護金融安全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