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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比欢?,還是有個別駕駛人鋌而走險,酒后開車上路。近日,面對執(zhí)勤民警,石家莊市欒城區(qū)一名男子竟謊稱其喝了藿香正氣水。
6月18日22時許,石家莊市公安局欒城分局交通管理大隊執(zhí)勤民警在308國道與環(huán)城路交口附近的重點路段開展夜查行動。沒多久,一輛“魯H”牌照的小型普通客車被執(zhí)勤民警截停。當車上的駕駛員孔某打開車門的那一刻,民警明顯感到車內有一股酒氣散發(fā)出來。民警立即對孔某做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為“68mg/100ml”,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面對檢測結果,孔某起初并不承認,他堅稱,自己只是喝了3瓶藿香正氣水。民警告知孔某:“如對檢測結果有異議,可至醫(yī)院進行抽血備檢。”眼瞅著民警要帶自己前往醫(yī)院抽血檢測,意識到逃不掉的孔某,立刻態(tài)度大變,他承認了自己酒后駕車的違法事實,對現(xiàn)場酒精檢測結果沒有異議。
最終,民警依法對駕駛人孔某飲酒駕駛行為處以暫扣駕駛證6個月、記12分、罰款1000元的處罰。
文/燕趙晚報首席記者 劉琛敏 通訊員 龔賀 霍曉琳
視頻/交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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