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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guī)定,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債權人是不能請求執(zhí)行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個人債務的,只能執(zhí)行債務個人的財產。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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