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杭州市人民政府消息,為規(guī)范杭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行為,保障乘客安全和合法權益,《杭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杭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車輛技術標準》發(fā)布?!盾囕v技術標準》明確申請用于網約出租車的車輛須為新出廠的新能源純電動汽車,或者車輛購置的計稅價格在15萬元以上的非新能源純電動源汽車。
【資料圖】
杭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
為規(guī)范我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行為,保障乘客安全和合法權益,根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杭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等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總則
(一)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從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出租車)經營服務,應遵守有關法規(guī)政策和本實施細則。
(二)網約出租車平臺公司、車輛、駕駛員應遵守本實施細則等有關規(guī)定,取得相應行政許可后,方可從事網約出租車經營服務。
(三)本市網約出租車數量實行市場調節(jié),網約出租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jié)價。
二、經營許可申領
(一)網約出租車平臺公司經營許可申領。
1.在本市從事網約出租車經營的平臺公司(以下簡稱平臺公司),應符合《杭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規(guī)定的條件,取得市交通運輸局核發(fā)的網約出租車經營許可證。
2.在本市申請辦理網約出租車經營許可證,應向市交通運輸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網約出租車經營申請表;
(2)投資人、負責人的身份和資信證明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和委托書;
(3)企業(yè)法人注冊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其具備有關線上服務能力、符合相關要求的審核認定結果;
(4)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設立分支機構的,還應提交在本市注冊登記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企業(yè)法人授權該分支機構負責人全權承擔本市網約出租車經營服務、承運人責任和相應社會責任等企業(yè)主體責任的授權委托書;
(5)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具有固定辦公場地的相關證明文件,服務機構負責人及管理人員等信息;
(6)企業(yè)平臺數據庫接入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出租汽車監(jiān)管平臺”的證明文件;
(7)企業(yè)經營管理、安全生產和服務質量等保障制度文本,包括接入車輛技術標準和管理制度,駕駛員管理制度,網約出租車調度規(guī)則,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內部安全保衛(wèi)制度,服務質量及投訴管理制度,信息安全及乘客隱私保護制度,企業(yè)平臺數據庫接入“出租汽車監(jiān)管平臺”的維護保障制度,運價制定規(guī)則及價格公示制度等;開展私人小客車合乘信息服務的,需提交防止非營運車輛利用合乘信息服務平臺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制度;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網約出租車車輛經營許可申領。
1.在本市從事網約出租車經營的車輛,應取得市交通運輸局核發(fā)的網約出租車運輸證。申請網約出租車運輸證的車輛,應符合《杭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規(guī)定的條件和市交通運輸局規(guī)定的車輛參數、性能、要求等有關標準。
2.網約出租車辦理車輛登記應符合杭州市小客車調控政策。本市不設置網約出租車專用牌照號段,不單獨新增網約出租車類型的小客車調控指標。
3.平臺公司或網約出租車車輛所有人提交以下資料,經市交通運輸局審查并出具網約出租車預受理證明后,方可向市公安局申請辦理車輛使用性質為“預約出租客運”的注冊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xù):
(1)申請表;
(2)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3)機動車出廠合格證明;
(4)按照《杭州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規(guī)定》取得的小客車增量或更新指標;
(5)車輛衛(wèi)星定位裝置和應急報警裝置等設施設備接入“道路運輸監(jiān)管平臺”的證明;
(6)按照不同車輛技術標準類型,還需提供購置稅發(fā)票、機動車登記證書等。
4.申請辦理機動車使用性質為“預約出租客運”的注冊或變更登記,應按照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提交相關資料。
5.申請核發(fā)網約出租車運輸證的,應填寫申請表,提交登記使用性質為“預約出租客運”的機動車行駛證。
6.網約出租車運輸證有效期最長不超過8年。
7.符合網約出租車車輛參數、性能、要求等有關標準的巡游出租汽車,可以申請變更為網約出租車。
(三)網約出租車駕駛員經營許可申領。
1.在本市從事網約出租車經營服務的駕駛員,應取得市交通運輸局核發(fā)的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yè)資格證。
本市網約出租車駕駛員的從業(yè)資格管理,按照《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yè)資格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2.申請參加客運出租車駕駛員從業(yè)資格考試的,應符合《杭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規(guī)定的條件。
三、網約出租車經營行為規(guī)范及管理
(一)平臺公司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承擔承運人責任和相應社會責任,保證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
2.保證提供服務的車輛已取得有效的網約出租車運輸證,技術狀況良好,安全性能可靠,線上預約提供服務的車輛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車輛一致,建立并及時更新車輛檔案,將相關信息向市交通運輸局報備;
3.保證提供服務的駕駛員已取得有效的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yè)資格證,線上預約提供服務的駕駛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駕駛員一致,建立并及時更新駕駛員檔案,將相關信息向市交通運輸局報備;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或協(xié)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開展有關法律法規(guī)、職業(yè)道德、服務規(guī)范、安全運營等方面的崗前培訓和日常教育,維護和保障駕駛員合法權益;建立并及時更新駕駛員、車輛檔案;
4.建立并實施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法定代表人和本地分支機構負責人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辦公場地,保障安全管理投入,落實運營、網絡等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風險能力,支持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相關工作;
5.保證提供服務的車輛具有營運車輛相關保險,為乘客購買承運人責任險,對服務過程中發(fā)生的安全責任事故等,承擔先行賠付責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駕駛員轉移運輸服務風險;
6.公開服務項目和服務質量承諾,建立服務評價體系和乘客投訴處理機制,按照國家有關網約出租車運營服務標準設置服務監(jiān)督與投訴處理機構,公布服務監(jiān)督電話及其他投訴方式與處理流程,足額配備客戶服務人員,24小時受理乘客咨詢、投訴、遺失物查找等事宜;接到乘客投訴或相關部門交辦投訴件后,應在5天內處理完畢并反饋;
7.公布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計程計價方式,合理確定網約出租車運價,實行明碼標價;計價規(guī)則、收入分配規(guī)則應通過公司網站、移動互聯(lián)網應用程序等載體向社會公開;堅持公平有序競爭,保持經營策略、計價規(guī)則相對平穩(wěn);計價規(guī)則調整時,應提前7天向社會公布,并向市交通運輸局報備,同步抄報市發(fā)改委、市市場監(jiān)管局;
8.向實際經營地所在的稅務機關申領電子發(fā)票并向乘客開具,同時依法申報納稅;
9.保證訂單日志、網上交易日志、行駛軌跡日志等原始記錄以及乘客評價信息等服務質量統(tǒng)計數據和原始數據的真實、準確;提供網約出租車服務時,向約車人提供駕駛員姓名、照片、手機號碼和服務評價結果,以及車輛牌照、車型、顏色、使用年限等信息;
10.不得妨礙市場公平競爭,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有為排擠競爭對手或獨占市場,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運營擾亂正常市場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等不正當價格行為,不得有價格違法行為;
11.保證提供服務的網約出租車在許可的經營區(qū)域內從事經營活動,超出許可經營區(qū)域的,起訖點一端應在許可的經營區(qū)域內;通過網絡預約方式提供服務,不得巡游攬客、不得無故進入巡游出租汽車專用候客通道輪排候客;
12.按照國家有關運營服務標準提供服務,不得安裝巡游出租車頂燈和空車待租裝置,不得中途甩客或故意繞道行駛,不得違規(guī)收費,不得參加與誘導乘客購物有關的違法行為,不得對舉報、投訴其服務質量或對其服務作出不滿意評價的乘客實施報復行為,并監(jiān)督網約出租車駕駛員遵守上述規(guī)定;
13.確保網約出租車車載衛(wèi)星定位裝置和應急報警裝置正常使用,衛(wèi)星定位數據格式和傳輸方式符合相關標準,并接入“道路運輸監(jiān)管平臺”,保持正常使用狀態(tài);
14.按照規(guī)定,將車輛、駕駛人員、訂單、乘客評價等信息上傳至“道路運輸監(jiān)管平臺”;
15.接受巡游出租車經營者加入網約出租車平臺,提供網絡預約方式攬客服務并按照網約出租車計價規(guī)則收取運費的,應將巡游出租車經營者納入網約出租車平臺管理,按照網約出租車相關規(guī)定從事經營活動,并由網約出租車平臺公司依法承擔承運人責任以及向乘客開具發(fā)票;
16.通過服務平臺以顯著方式將駕駛員、約車人和乘客等個人信息采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圍進行告知,未經信息主體明示同意,不得將前述個人信息用于開展其他業(yè)務;
采集的駕駛員、約車人和乘客的個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網約出租車業(yè)務所必需的范圍;
除配合國家機關依法行使監(jiān)督檢查權或刑事偵查權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駕駛員、約車人和乘客的姓名、聯(lián)系方式、家庭住址、銀行賬戶或支付賬戶、地理位置、出行線路等個人信息,不得泄露地理坐標、地理標志物等涉及國家安全的敏感信息;如信息泄露,平臺公司應及時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并采取及時有效的補救措施;
17.遵守國家網絡和信息安全有關規(guī)定,采集的個人信息和生成的業(yè)務數據,應在中國內地存儲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上述信息和數據不得外流;
不得利用其服務平臺發(fā)布法律法規(guī)禁止傳播的信息,不得為企業(yè)、個人及其他團體、組織發(fā)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并應采取有效措施過濾阻斷有害信息傳播;發(fā)現(xiàn)他人利用其網絡服務平臺傳播有害信息的,應立即停止傳輸,保存有關記錄,并向國家有關機關報告;
依照法律規(guī)定,為公安機關依法開展國家安全工作,防范、調查違法犯罪活動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和協(xié)助。
(二)任何企業(yè)和個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資質的車輛、駕駛員提供信息對接開展網約出租車經營服務。
網約出租車車輛和駕駛員不得通過未取得經營許可的網絡服務平臺提供運營服務。
(三)網約出租車需要變更車輛登記所有人或車輛使用性質的,車輛所有人應向市交通運輸局申請注銷網約出租車運輸證,憑注銷證明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請。
(四)駕駛員取得客運出租汽車從業(yè)資格證后,須辦理網約出租車注冊手續(xù)方可上崗服務;退出經營服務的須辦理相應注銷注冊手續(xù)。
(五)私人小客車合乘作為不以營利為目的共享出行方式,不屬于道路運輸經營活動范疇,相關權利義務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由合乘各方自行承擔。
私人小客車合乘包括免費互助和分攤部分出行成本等方式,我市鼓勵免費互助的私人小客車合乘。凡根據乘客意愿提供車輛和駕駛員,或駕駛員和信息服務平臺收取的每公里費用總額超過巡游出租汽車每公里里程運價的50%上限的,均屬于網約出租車經營活動,相關平臺公司、車輛、駕駛員應取得相應的網約出租車經營許可或從業(yè)資格。
四、部門職責
(一)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網約出租車管理工作。制定網約出租車車輛參數、性能、要求等有關標準,公布考試大綱,組織實施考試,并可委托區(qū)、縣(市)交通運輸局在屬地設置便民服務考點組織考試。統(tǒng)一受理全市網約出租車平臺公司、車輛和駕駛員的資質審查與證件核發(fā)工作,定期組織開展網約出租車服務質量測評,并及時向社會公布本市平臺公司的基本信息、服務質量測評結果、乘客投訴處理情況等信息。
區(qū)、縣(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各自行政區(qū)域范圍內的網約出租車市場監(jiān)管工作。
(二)市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有權根據管理需要依法調取查閱管轄范圍內網約出租車平臺公司的登記、運營和交易等相關數據信息。
市發(fā)改、經信、公安、市場監(jiān)管、稅務、網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網約出租車經營行為實施相關管理和監(jiān)督檢查,并對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理。
市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建立網約出租車平臺公司和駕駛員信用記錄,納入全國和本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將網約出租車平臺公司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在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上進行公示。
五、附則
(一)違反本實施細則的行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網約出租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應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應退出網約出租車經營。
(三)本實施細則自2023年7月17日起施行,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前發(fā)《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杭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杭政辦函〔2018〕12號)同時廢止。
杭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車輛技術標準
為加強我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出租車)管理,規(guī)范車輛技術標準,促進服務質量提升,根據《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杭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結合我市實際,制定網約出租車車輛技術標準如下:
一、申請用于網約出租車的車輛,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本市機動車號牌的七座及以下乘用車(微型面包車除外),車輛登記使用性質為“預約出租客運”;
(二)須為出廠新車,符合工業(yè)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yè)及產品公告》及《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要求,新能源汽車還須符合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要求;
(三)車輛軸距不小于2700毫米,行李箱容積不小于400升;
(四)綜合工況續(xù)航里程不少于400千米(換電式純電動汽車除外)的新能源純電動汽車,或者車輛購置的計稅價格在15萬元以上的非新能源純電動汽車;
(五)安裝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wèi)星定位裝置和應急報警裝置等設施設備,并接入道路運輸監(jiān)管平臺。
二、在杭州市區(qū)依法注冊登記使用性質為“出租客運”且使用年限未超過3年的車輛,可申請用于網約出租車。
三、申請用于網約出租車的車輛,不得噴涂巡游出租汽車標志標識,不得安裝頂燈裝置。
四、網約出租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出租車經營。
五、本標準適用于杭州市行政區(qū)域網約出租車,不符合本標準的,不予辦理網約出租車運輸證相關手續(xù)。
六、本標準自2023年7月17日起施行。
(文章來源: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網)
標簽: